离婚别总拿孩子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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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经常听到有人哀叹:“唉,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和他离婚了!”好友也泣诉:“我和他把离婚协议书都写好了,可是为了孩子,我拖都要把他拖到死!”乍听之下,似乎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好品德都在女人身上得到了体现,因为这样的牺牲毕竟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然而,仔细想想,原来这样的说法竟然也有可争可议之处。
先来说说婚姻。婚姻是以男女两个人的结合为基础的(且不论最初的结合是因了爱情的名义或是其它),所谓美满的婚姻也应该以两个人有共同的志趣或者即使有较大的志趣差异也能够相互容让和求同存异以使得二人之间的关系更和谐融洽为基本特征。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不力求使自己的婚姻美满幸福。然而,人,毕竟是有血有肉的感情动物,有着各自不同的个性和观念,更有着不同的生活追求;两个陌生的男女因了爱情或其他因素彼此牵手,自然存在着相互磨合相互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可长可短,并且必然有两种结果——其一,两个人关系更加亲密融洽,因爱而婚,因婚而爱;其二,在碰撞得遍体鳞伤之后,两个人终于发现,彼此之间竟有不可逾越的障碍,遂因爱生恨,因婚成怨。于是,围城中的男女便不可避免地面临两种选择:继续或转身。离婚自然是怨偶相互解脱的一种方式。这也正是为什么有很多的男女勉强生活了一辈子,到蟊耋之年竟然坚决选择离婚,去过一过自己真正想过的生活的原因。坚决反对离婚甚至对离婚男女带上有色眼镜去看待的人实质上是否定人的个性差异和婚姻关系的客观规律。
再来说说孩子。如果说婚姻以男女的结合为基础的话,那么,孩子则是家的标志和象征,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必定是充满了孩子的欢声笑语。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一个没有做过父亲或母亲的男女总会有无法弥补的心理缺憾。孩子,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两个相爱的男女,因为没有孩子可能挥泪道别甚至反目成仇;一对无爱的怨偶,因为有了孩子可能因亲情生爱情彼此和谐。所以,孩子,是婚姻关系融洽的润滑剂;天伦之乐,是幸福家庭最显著的标记。正因如此,有很多的女人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去亲自体验当母亲的自豪感,也有很多的女人为了挽救残破的婚姻牢牢地把孩子抓在手里。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已婚男女所有的问题都得依托孩子来得到解决呢?不然。
从孩子和婚姻的关系来看,很明显,应该是先有婚姻关系然后才有孩子。一对成熟的男女首先应该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负责,然后才能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婚姻关系融洽,孩子在其中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和谐,亲密,信任,爱和尊重,可以促使孩子的个性积极发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乐观健全的人格,更好的自立于社会;婚姻关系恶劣,孩子感受到的更多的是矛盾,猜忌,狐疑,忧虑,自卑,不利于孩子的个性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孩子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使孩子形成双重人格,不能适应社会甚至危害社会。所以,已婚男女应该善于经营婚姻,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尤其是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男女,更应该加强交流和沟通,积极改善双方的关系。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达到和谐与默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真要如我们很多人说的那样“为了孩子”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吗?笔者以为不可以。名存实亡的婚姻,夫妻双方早已经没有心理上的相互依恋和依靠关系,有的只是纯粹的义务(有些甚至连基本的义务也不能尽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夫妻可能在表面上要有所掩盖,采取的手段要么是冷战,互不干扰,形同陌路,客气又客套;要么是假装恩爱,一团和气,背地里争吵不已。这样做的结果,短时间看,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会逐渐懂事并觉察到父母关系的不正常,如果知道父母的痛苦和尴尬之所以不能解脱是因为自己,他她在感激之余会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认为是自己妨碍了父母的幸福,从而觉得对父母有所亏欠,产生负疚和自卑心理;还可能会因为看到的父母和真实的父母不一致而认为父母是虚伪不可靠的,有受骗的感觉,从此对任何人和事都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妨碍孩子与人的正常交流。所以,你的婚姻如果真的已到末路,如果你真的想离婚,请不要对孩子说“我不离婚都是为了你!”
那么,不要给自己的离婚找上孩子做借口是否就意味着离婚就可以完全不考虑孩子呢?也不然。
虽然婚姻关系先于孩子而产生,然而,在有了孩子之后,婚姻关系的改变必定会对孩子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许多人(尤其是女人)在离婚时考虑最多的是孩子也是人之常情。笔者也以为,任何一对有责任心的父母,都应该在离婚时为孩子考虑。然而,所谓考虑不一定非得委曲求全,不一定非得凑合婚姻,而应该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可以想见,在一个勉强凑合的家庭里,在一个充满冷漠和争吵的家庭里,孩子的抑郁应该是多于快乐的。所以,婚可以离,没有必要谈离色变;但是,离异双方一定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就反目成仇,应该用平和的心态对待离异,在离异后不能给孩子灌输仇恨父母某一方的意识,而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追求爱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无论父母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爱孩子的心不会改变;当然,要让孩子真正有被爱的感觉,父母还要拿出实际行动来证明。对于重组家庭来说,更不应该有狭隘的心胸和观念,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对方的孩子,以己之心推人之心,以真诚换真诚,用善良和爱换尊重和信任。如果你能这样做,我相信,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的孩子一定会说:“我并没有被抛弃,相反,我得到了两个父母的爱和关心,我是幸福的!”
现实中经常听到有人哀叹:“唉,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和他离婚了!”好友也泣诉:“我和他把离婚协议书都写好了,可是为了孩子,我拖都要把他拖到死!”乍听之下,似乎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好品德都在女人身上得到了体现,因为这样的牺牲毕竟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然而,仔细想想,原来这样的说法竟然也有可争可议之处。
先来说说婚姻。婚姻是以男女两个人的结合为基础的(且不论最初的结合是因了爱情的名义或是其它),所谓美满的婚姻也应该以两个人有共同的志趣或者即使有较大的志趣差异也能够相互容让和求同存异以使得二人之间的关系更和谐融洽为基本特征。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不力求使自己的婚姻美满幸福。然而,人,毕竟是有血有肉的感情动物,有着各自不同的个性和观念,更有着不同的生活追求;两个陌生的男女因了爱情或其他因素彼此牵手,自然存在着相互磨合相互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可长可短,并且必然有两种结果——其一,两个人关系更加亲密融洽,因爱而婚,因婚而爱;其二,在碰撞得遍体鳞伤之后,两个人终于发现,彼此之间竟有不可逾越的障碍,遂因爱生恨,因婚成怨。于是,围城中的男女便不可避免地面临两种选择:继续或转身。离婚自然是怨偶相互解脱的一种方式。这也正是为什么有很多的男女勉强生活了一辈子,到蟊耋之年竟然坚决选择离婚,去过一过自己真正想过的生活的原因。坚决反对离婚甚至对离婚男女带上有色眼镜去看待的人实质上是否定人的个性差异和婚姻关系的客观规律。
再来说说孩子。如果说婚姻以男女的结合为基础的话,那么,孩子则是家的标志和象征,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必定是充满了孩子的欢声笑语。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一个没有做过父亲或母亲的男女总会有无法弥补的心理缺憾。孩子,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两个相爱的男女,因为没有孩子可能挥泪道别甚至反目成仇;一对无爱的怨偶,因为有了孩子可能因亲情生爱情彼此和谐。所以,孩子,是婚姻关系融洽的润滑剂;天伦之乐,是幸福家庭最显著的标记。正因如此,有很多的女人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去亲自体验当母亲的自豪感,也有很多的女人为了挽救残破的婚姻牢牢地把孩子抓在手里。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已婚男女所有的问题都得依托孩子来得到解决呢?不然。
从孩子和婚姻的关系来看,很明显,应该是先有婚姻关系然后才有孩子。一对成熟的男女首先应该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负责,然后才能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婚姻关系融洽,孩子在其中感受到的更多的是和谐,亲密,信任,爱和尊重,可以促使孩子的个性积极发展,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乐观健全的人格,更好的自立于社会;婚姻关系恶劣,孩子感受到的更多的是矛盾,猜忌,狐疑,忧虑,自卑,不利于孩子的个性健康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孩子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使孩子形成双重人格,不能适应社会甚至危害社会。所以,已婚男女应该善于经营婚姻,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尤其是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男女,更应该加强交流和沟通,积极改善双方的关系。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达到和谐与默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真要如我们很多人说的那样“为了孩子”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吗?笔者以为不可以。名存实亡的婚姻,夫妻双方早已经没有心理上的相互依恋和依靠关系,有的只是纯粹的义务(有些甚至连基本的义务也不能尽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夫妻可能在表面上要有所掩盖,采取的手段要么是冷战,互不干扰,形同陌路,客气又客套;要么是假装恩爱,一团和气,背地里争吵不已。这样做的结果,短时间看,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会逐渐懂事并觉察到父母关系的不正常,如果知道父母的痛苦和尴尬之所以不能解脱是因为自己,他她在感激之余会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认为是自己妨碍了父母的幸福,从而觉得对父母有所亏欠,产生负疚和自卑心理;还可能会因为看到的父母和真实的父母不一致而认为父母是虚伪不可靠的,有受骗的感觉,从此对任何人和事都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妨碍孩子与人的正常交流。所以,你的婚姻如果真的已到末路,如果你真的想离婚,请不要对孩子说“我不离婚都是为了你!”
那么,不要给自己的离婚找上孩子做借口是否就意味着离婚就可以完全不考虑孩子呢?也不然。
虽然婚姻关系先于孩子而产生,然而,在有了孩子之后,婚姻关系的改变必定会对孩子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许多人(尤其是女人)在离婚时考虑最多的是孩子也是人之常情。笔者也以为,任何一对有责任心的父母,都应该在离婚时为孩子考虑。然而,所谓考虑不一定非得委曲求全,不一定非得凑合婚姻,而应该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可以想见,在一个勉强凑合的家庭里,在一个充满冷漠和争吵的家庭里,孩子的抑郁应该是多于快乐的。所以,婚可以离,没有必要谈离色变;但是,离异双方一定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就反目成仇,应该用平和的心态对待离异,在离异后不能给孩子灌输仇恨父母某一方的意识,而要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有追求爱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无论父母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爱孩子的心不会改变;当然,要让孩子真正有被爱的感觉,父母还要拿出实际行动来证明。对于重组家庭来说,更不应该有狭隘的心胸和观念,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爱对方的孩子,以己之心推人之心,以真诚换真诚,用善良和爱换尊重和信任。如果你能这样做,我相信,虽然你们离婚了,但是你们的孩子一定会说:“我并没有被抛弃,相反,我得到了两个父母的爱和关心,我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