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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最后执行了死刑。与他同村的另一个农民也要与他一起自杀,因为他身上只剩下二十四元,买不起登楼票,就投入金水河,被武警捞了上来,喝了一肚子脏水,没有死得成。后来,他因自杀罪判了无期徒刑。
我问:“这个农民真该死,你有天大的委屈,自杀也不要到**城楼上去嘛,那国际影响多么恶劣,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多个大损害!临死还让年轻的武警骨折!”
周科长说:“就是嘛。他不顾蝼蚁之命,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又问:“那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呢?”
周科长说,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是上海的,一个白领。据说在执行枪决时,他站都站不起来。恰恰是他,在上海召开一次大型国际经济论坛会议时,他爬到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上,当着各国代表的面要往下跳,临危不惧,国内和国际影响极其恶劣,幸好被上海特警及时制止了。
周科长拿出一张数据表,他说:“你看这一条线的走向,国内自杀事件,每年呈递增趋势。自从颁布了新《刑法》,自杀现象有下降的趋势了。为什么会下降呢?难道想自杀的人还怕死吗?不是,他们有自杀冲动时,并不怕死,但怕触犯法律,怕被枪毙而死。这就是法律的刑罚对自杀者有震慑作用。从理论上说,许多人不如意时,时常会想到自杀,有的只是一闪念,想想而已,有的却执迷不悟,蓄意自杀,而且很多人自杀成功了。假若全国患忧郁症而且有自杀倾向的人都成功自杀的话,那么,我国每年要死去二三百万人,人才损失达几百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将自杀者以处刑罚,即使他在看守所里仍没有放弃自杀的念头,可是,枪毙他与他自己自杀而死,感受是绝对不同的。
“再从人权来说,自然人凭什么有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然人是父母生的,文化是老师教的,上了大学,国家提供大量奖学金。国家的主体是人,如果人人都采取自杀消灭生命本体,国家必将衰亡。因此,将自杀列入犯罪,是我们国家最人道主义的独创。就是说,枪毙少数几个自杀犯,来拯救大量的即将自杀的人们,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我就听说有几个人因为拆迁纠纷,到北京上访没有结果,想在**前**也不敢了。这就是新刑法的威慑力所在。”
我本想与他争辩,听他一番话后,放弃自由思维,坦诚地认同他的观点。接下来与他交谈很愉快。
我离开看守所前,老同学已经办完事了。他告诉我,明天早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大概在上午十点左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你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看看。他给了我一张门票。
次日,我去体育馆参加宣判大会。馆外有许多警车和武警。进了馆内,台上台下,站满了人。台上几名犯人被五花大绑,背后插着牌,有一个上写“自杀犯”三字,胸前挂着一块牌子,上写他的姓名,划上一把叉。我坐在前排,看清了他。他低着头,全身似乎在抖,还流了眼泪。想象不出,他曾经竟是一个坚定的自杀主义者。
当天下午,我在单位打电话给老同学,很想知道那个因自杀判了死刑的犯人临死前的情形。枪毙死刑犯的事老同学经历得多了,他说起来很轻松,甚至有些搞笑。他说,前一天晚上,看守所给那个自杀犯单独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无非是鸡鸭鱼肉,海鲜肯定没有,可以喝半斤酒。他吃了饭,洗了一个澡,晚上仍然与其他犯人睡在一个监舍里,只是戴了脚镣。他肯定睡不着,其他人也睡不着,陪他说话。大概早上三四点钟,人都累了,会倒下睡一会。到了五点半,四个年轻的武警打开铁门,冲进去提他,我与法官跟在后面。其他犯人都会惊醒,坐起来,谁都不说话,都看着他,算是送行。整个看所守知道要枪毙人了,都醒着,很安静。武警在捆绑他之前,先札好他的裤管,因为很多死刑犯绝望时可能会大小便失禁。刚动手捆绑时,他果然先尿了,接着拉了一筒屎,掉在扎住的裤管里。他脸色惨白,有气无力地哀嚎,我冤枉啊,冤枉啊,我不想死,我不想死。他全身软,后面两个武警架着他。有一个年轻武警实在忍不住,边捆边问,你现在既然怕死,为什么自杀时一点都不怕死?那个死刑犯哭着节节巴巴地说,他怕被枪打死,宁愿自杀。求求你们,求求你们,将我带到一幢高楼上去,我愿意自己跳下来死,为你们节约几颗子弹。武警当然不会听他胡言乱语。武警是执行公务,我们也是执行公务,谁也帮不了他这个忙。在法律程序里,他只有一个死法,被枪打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最后执行了死刑。与他同村的另一个农民也要与他一起自杀,因为他身上只剩下二十四元,买不起登楼票,就投入金水河,被武警捞了上来,喝了一肚子脏水,没有死得成。后来,他因自杀罪判了无期徒刑。
我问:“这个农民真该死,你有天大的委屈,自杀也不要到**城楼上去嘛,那国际影响多么恶劣,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多个大损害!临死还让年轻的武警骨折!”
周科长说:“就是嘛。他不顾蝼蚁之命,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又问:“那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呢?”
周科长说,第二个被枪毙的自杀犯是上海的,一个白领。据说在执行枪决时,他站都站不起来。恰恰是他,在上海召开一次大型国际经济论坛会议时,他爬到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上,当着各国代表的面要往下跳,临危不惧,国内和国际影响极其恶劣,幸好被上海特警及时制止了。
周科长拿出一张数据表,他说:“你看这一条线的走向,国内自杀事件,每年呈递增趋势。自从颁布了新《刑法》,自杀现象有下降的趋势了。为什么会下降呢?难道想自杀的人还怕死吗?不是,他们有自杀冲动时,并不怕死,但怕触犯法律,怕被枪毙而死。这就是法律的刑罚对自杀者有震慑作用。从理论上说,许多人不如意时,时常会想到自杀,有的只是一闪念,想想而已,有的却执迷不悟,蓄意自杀,而且很多人自杀成功了。假若全国患忧郁症而且有自杀倾向的人都成功自杀的话,那么,我国每年要死去二三百万人,人才损失达几百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将自杀者以处刑罚,即使他在看守所里仍没有放弃自杀的念头,可是,枪毙他与他自己自杀而死,感受是绝对不同的。
“再从人权来说,自然人凭什么有权处置自己的生命?自然人是父母生的,文化是老师教的,上了大学,国家提供大量奖学金。国家的主体是人,如果人人都采取自杀消灭生命本体,国家必将衰亡。因此,将自杀列入犯罪,是我们国家最人道主义的独创。就是说,枪毙少数几个自杀犯,来拯救大量的即将自杀的人们,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我就听说有几个人因为拆迁纠纷,到北京上访没有结果,想在**前**也不敢了。这就是新刑法的威慑力所在。”
我本想与他争辩,听他一番话后,放弃自由思维,坦诚地认同他的观点。接下来与他交谈很愉快。
我离开看守所前,老同学已经办完事了。他告诉我,明天早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体育馆召开宣判大会,大概在上午十点左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你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看看。他给了我一张门票。
次日,我去体育馆参加宣判大会。馆外有许多警车和武警。进了馆内,台上台下,站满了人。台上几名犯人被五花大绑,背后插着牌,有一个上写“自杀犯”三字,胸前挂着一块牌子,上写他的姓名,划上一把叉。我坐在前排,看清了他。他低着头,全身似乎在抖,还流了眼泪。想象不出,他曾经竟是一个坚定的自杀主义者。
当天下午,我在单位打电话给老同学,很想知道那个因自杀判了死刑的犯人临死前的情形。枪毙死刑犯的事老同学经历得多了,他说起来很轻松,甚至有些搞笑。他说,前一天晚上,看守所给那个自杀犯单独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无非是鸡鸭鱼肉,海鲜肯定没有,可以喝半斤酒。他吃了饭,洗了一个澡,晚上仍然与其他犯人睡在一个监舍里,只是戴了脚镣。他肯定睡不着,其他人也睡不着,陪他说话。大概早上三四点钟,人都累了,会倒下睡一会。到了五点半,四个年轻的武警打开铁门,冲进去提他,我与法官跟在后面。其他犯人都会惊醒,坐起来,谁都不说话,都看着他,算是送行。整个看所守知道要枪毙人了,都醒着,很安静。武警在捆绑他之前,先札好他的裤管,因为很多死刑犯绝望时可能会大小便失禁。刚动手捆绑时,他果然先尿了,接着拉了一筒屎,掉在扎住的裤管里。他脸色惨白,有气无力地哀嚎,我冤枉啊,冤枉啊,我不想死,我不想死。他全身软,后面两个武警架着他。有一个年轻武警实在忍不住,边捆边问,你现在既然怕死,为什么自杀时一点都不怕死?那个死刑犯哭着节节巴巴地说,他怕被枪打死,宁愿自杀。求求你们,求求你们,将我带到一幢高楼上去,我愿意自己跳下来死,为你们节约几颗子弹。武警当然不会听他胡言乱语。武警是执行公务,我们也是执行公务,谁也帮不了他这个忙。在法律程序里,他只有一个死法,被枪打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