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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石墙杰克逊的进军速度太快,留给林肯与米德的反应时间并不多,不管是跑路还是防御,都必须足够快。
好在林肯的政府已经是个半独裁的集权政府,很多时候要做决定,只需要林肯一句话,而在军事领域,速度就更快了,只需要林肯总统跟联邦军总司令乔治.米德两个人商量好就可以了,就效率而言,是远远高于联盟军的。
于是,上午的时候,林肯刚在白宫跟米德将军商量好对策,确定了固守待援的政策,中午的时候米德将军就亲自带兵出城,并在傍晚时分带领部队抵达了布莱登斯堡,开始修缮工事,整军备战,做好了迎击敌人的准备。
就这样,当两天之后的一个傍晚,一支总数达三万人的联盟军部队抵达之后,面对的不是人心惶惶的华盛顿,而是严阵以待的布莱登斯堡。
虽然说石墙杰克逊的指挥能力出众,就综合能力来说,甚至远超罗伯特.李,但他毕竟不是神,不可能把一支总数达三十万的部队在三天之内跑完六十公里。
这倒不是说杰克逊不擅长行军,实际上他治军严谨,部队的行军速度很快,也曾经做出过在48天时间里,带领一万七千人行军一千公里,且还取得五次战争胜利的壮举。
换言之,对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这六十来公里的路程,三天之内抵达根本不是事儿,但问题是,那是指人数少的时候,人数一旦超过三万,情况就完全不同,行军速度会大大下降,超过五万,速度又会有所降低,要是超过十万,那就更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是脑门一拍就能做出行军决定的。
别的不说,光一个公路可容纳的通行数量就不可能让三十万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内跑六十公里的。
为了兼顾稳妥与速度,杰克逊特意把部队分成了多股部队。三十万人总共分成十个纵队,每个纵队三万人,以纵队为单位,一节一节的向前推进。
而在这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突袭首都的突然性。给对方造成强大的心理压迫,杰克逊专门组建了一支三万人的快速纵队,也叫马车纵队。
顾名思义,快速纵队,或者说马车纵队,就是指部队的行军方式是用马车,既不是靠两条腿走路,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骑兵或者骑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还是拉装备,全部使用马拉的四轮大篷车。
实际上。马车在军队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鲜事了,不管是欧洲还是亚洲、美洲,大部队行军的时候,马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过在过去的时候,马车大都是用来拉装备,当作后勤部队来用,很少用马车拉步兵的。
这倒不是说用马车拉步兵不行,纯粹是这个时代的战争方式决定的。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的军队,依然大体分为纯步兵、炮兵以及骑兵这三个兵种,虽然随着武器的发展,骑兵渐渐退出了主要战场。成为了辅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种,但重要性依旧不可忽视,但不管怎么说,在欧美的战争历史上,还从没单独出现过马车兵这个兵种。
之所以如此,一来出于传统型的惯性思维。二来则是因为路况以及技术的不完善。
要知道,一匹马拉一辆马车虽然比单纯骑一匹马的运力更强,对马车对技术跟路况的要求更高,不适合进行野外行军。
因为马车要有轮子、轴承、轮胎等关键技术,就算这些技术过关了,对路况的要求也很高,离开了公路,马车的能力基本就大打折扣,换言之,马车只能被当做一个战略运输工具,无法成为一个战术性兵种。
正因为马车受限太多,离不开公路,价格也太贵,加上马车的速度也不比步兵强行军快多少,所以这么算下来,欧美国家的主力部队都没有单独成立马车部队,没有大规模用马车拉步兵的举措,而只是用马车拉辎重跟炮兵。
当然,马车在战略运输上面的意义还是很重大的,但不巧的是,当马车技术开始进步,比如钢棍轴承技术、弹簧技术以及橡胶轮胎技术的出现等,让马车的运力更强,同时欧美的战争规模也开始扩大,火力需求更大,急需要更强运力运输物资的时候,一项更好的运输技术——火车出现了,这一下子就让马车成为鸡肋。
所以说,马车跟火车,就有点像弩与火枪的较量,当弩的技术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的时候,火枪强势出现,让弩的技术长期得不到发展,还是后来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特殊需求,才反过来发展了弩弓技术,但弩弓最多只能当做特战兵器,无法成为主流兵器了。
总之,大规模的马车部队在十八与十九世纪之所以没有出现,不是大家想不到,而是之前没必要,等需要的时候有了更好的替代品,这才让马车步兵,或者说车兵长期以来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反倒是火药时代之前,冷兵器时代早期的时候,车兵倒是有很多,但那也是因为技术不过关,等骑兵大规模出现,运转不灵的车兵就被淘汰了。
但在这个时空,由于李永吉的出现,并带来了一支本来不可能在这个时空出现的摩托化战车部队,这支部队表现出来的战斗力以及战果,都让近在咫尺的联盟军惊叹不已,也让联盟军部队开始重新重视起战车部队来。
其实这个时候,美国的四轮马车技术已经相当先进了,那种被称之为大篷车的东西,只需要两匹马,就能拉六个人,外带不少装备物资,虽然说离不开公路,但性价比还是相当不错的。
别人不提,至少对新技术跟新战术十分敏感,且对运动战十分情有独钟的罗伯特.李来说,战车部队的优越性让他十分着迷,因此当他听说了中国人铁甲战车的风采后,第一时间就利用自己的权力,开始一边派人接触中国远征军。想要采购一部分铁甲车,另外一个举措,就是向联盟政府索要马车,要大量的马车。准备组建纯马车部队。
中国人的铁甲车虽然买不到,但经过联盟政府的多方努力,大量使用了中国钢当轴承的四轮马车却被生产出来,然后被罗伯特.李直接扔给了他最看重的手下杰克逊,让杰克逊负责在后方组建马车部队。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也就是去年的时候,罗伯特.李就已经打算对北方发动一场大规模突袭进攻了,要不然也不会做这么多准备。
杰克逊果然不负众望,训练出了一支由骑兵跟马车混编的部队,总人数高达三万人,由南军名将詹姆士.埃韦尔.布朗.斯图亚特亲自带队。
这一次,杰克逊带兵突袭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部队也被带了过来,不过。由于这支部队的特殊性,所以攻击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马车纵队并没有多少出彩的地方。
反倒是拿下巴尔的摩之后,这支部队就被当做了先锋部队,被杰克逊派了出去,用作快速打击华盛顿的首选。
按照杰克逊的想法,大军刚刚登陆,是很难在不做休整的状况下,连续奔袭六十公里外的华盛顿的,那样会造成大量非战争减员。
可是突袭巴尔的摩是一个妙招不假。但最重要是一个快字,一旦让他们反应过来,不远的费城可还有三十多万军队,虽然大都是新兵。但也不是个摆设。
因此,杰克逊拿下巴尔的摩之后,立刻大张旗鼓带兵出城,表面看来是要全军攻向华盛顿,造成一种直扑合众国首都心脏的姿态,但实际上。部队出城走了不到... -->>
由于石墙杰克逊的进军速度太快,留给林肯与米德的反应时间并不多,不管是跑路还是防御,都必须足够快。
好在林肯的政府已经是个半独裁的集权政府,很多时候要做决定,只需要林肯一句话,而在军事领域,速度就更快了,只需要林肯总统跟联邦军总司令乔治.米德两个人商量好就可以了,就效率而言,是远远高于联盟军的。
于是,上午的时候,林肯刚在白宫跟米德将军商量好对策,确定了固守待援的政策,中午的时候米德将军就亲自带兵出城,并在傍晚时分带领部队抵达了布莱登斯堡,开始修缮工事,整军备战,做好了迎击敌人的准备。
就这样,当两天之后的一个傍晚,一支总数达三万人的联盟军部队抵达之后,面对的不是人心惶惶的华盛顿,而是严阵以待的布莱登斯堡。
虽然说石墙杰克逊的指挥能力出众,就综合能力来说,甚至远超罗伯特.李,但他毕竟不是神,不可能把一支总数达三十万的部队在三天之内跑完六十公里。
这倒不是说杰克逊不擅长行军,实际上他治军严谨,部队的行军速度很快,也曾经做出过在48天时间里,带领一万七千人行军一千公里,且还取得五次战争胜利的壮举。
换言之,对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这六十来公里的路程,三天之内抵达根本不是事儿,但问题是,那是指人数少的时候,人数一旦超过三万,情况就完全不同,行军速度会大大下降,超过五万,速度又会有所降低,要是超过十万,那就更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是脑门一拍就能做出行军决定的。
别的不说,光一个公路可容纳的通行数量就不可能让三十万人靠走路的方式,在三天内跑六十公里的。
为了兼顾稳妥与速度,杰克逊特意把部队分成了多股部队。三十万人总共分成十个纵队,每个纵队三万人,以纵队为单位,一节一节的向前推进。
而在这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突袭首都的突然性。给对方造成强大的心理压迫,杰克逊专门组建了一支三万人的快速纵队,也叫马车纵队。
顾名思义,快速纵队,或者说马车纵队,就是指部队的行军方式是用马车,既不是靠两条腿走路,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骑兵或者骑马步兵,而是指不管是拉人还是拉装备,全部使用马拉的四轮大篷车。
实际上。马车在军队中的利用,早就不是新鲜事了,不管是欧洲还是亚洲、美洲,大部队行军的时候,马车都是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只不过在过去的时候,马车大都是用来拉装备,当作后勤部队来用,很少用马车拉步兵的。
这倒不是说用马车拉步兵不行,纯粹是这个时代的战争方式决定的。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国家的军队,依然大体分为纯步兵、炮兵以及骑兵这三个兵种,虽然随着武器的发展,骑兵渐渐退出了主要战场。成为了辅助步兵跟炮兵的兵种,但重要性依旧不可忽视,但不管怎么说,在欧美的战争历史上,还从没单独出现过马车兵这个兵种。
之所以如此,一来出于传统型的惯性思维。二来则是因为路况以及技术的不完善。
要知道,一匹马拉一辆马车虽然比单纯骑一匹马的运力更强,对马车对技术跟路况的要求更高,不适合进行野外行军。
因为马车要有轮子、轴承、轮胎等关键技术,就算这些技术过关了,对路况的要求也很高,离开了公路,马车的能力基本就大打折扣,换言之,马车只能被当做一个战略运输工具,无法成为一个战术性兵种。
正因为马车受限太多,离不开公路,价格也太贵,加上马车的速度也不比步兵强行军快多少,所以这么算下来,欧美国家的主力部队都没有单独成立马车部队,没有大规模用马车拉步兵的举措,而只是用马车拉辎重跟炮兵。
当然,马车在战略运输上面的意义还是很重大的,但不巧的是,当马车技术开始进步,比如钢棍轴承技术、弹簧技术以及橡胶轮胎技术的出现等,让马车的运力更强,同时欧美的战争规模也开始扩大,火力需求更大,急需要更强运力运输物资的时候,一项更好的运输技术——火车出现了,这一下子就让马车成为鸡肋。
所以说,马车跟火车,就有点像弩与火枪的较量,当弩的技术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的时候,火枪强势出现,让弩的技术长期得不到发展,还是后来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特殊需求,才反过来发展了弩弓技术,但弩弓最多只能当做特战兵器,无法成为主流兵器了。
总之,大规模的马车部队在十八与十九世纪之所以没有出现,不是大家想不到,而是之前没必要,等需要的时候有了更好的替代品,这才让马车步兵,或者说车兵长期以来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反倒是火药时代之前,冷兵器时代早期的时候,车兵倒是有很多,但那也是因为技术不过关,等骑兵大规模出现,运转不灵的车兵就被淘汰了。
但在这个时空,由于李永吉的出现,并带来了一支本来不可能在这个时空出现的摩托化战车部队,这支部队表现出来的战斗力以及战果,都让近在咫尺的联盟军惊叹不已,也让联盟军部队开始重新重视起战车部队来。
其实这个时候,美国的四轮马车技术已经相当先进了,那种被称之为大篷车的东西,只需要两匹马,就能拉六个人,外带不少装备物资,虽然说离不开公路,但性价比还是相当不错的。
别人不提,至少对新技术跟新战术十分敏感,且对运动战十分情有独钟的罗伯特.李来说,战车部队的优越性让他十分着迷,因此当他听说了中国人铁甲战车的风采后,第一时间就利用自己的权力,开始一边派人接触中国远征军。想要采购一部分铁甲车,另外一个举措,就是向联盟政府索要马车,要大量的马车。准备组建纯马车部队。
中国人的铁甲车虽然买不到,但经过联盟政府的多方努力,大量使用了中国钢当轴承的四轮马车却被生产出来,然后被罗伯特.李直接扔给了他最看重的手下杰克逊,让杰克逊负责在后方组建马车部队。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也就是去年的时候,罗伯特.李就已经打算对北方发动一场大规模突袭进攻了,要不然也不会做这么多准备。
杰克逊果然不负众望,训练出了一支由骑兵跟马车混编的部队,总人数高达三万人,由南军名将詹姆士.埃韦尔.布朗.斯图亚特亲自带队。
这一次,杰克逊带兵突袭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部队也被带了过来,不过。由于这支部队的特殊性,所以攻击巴尔的摩的时候,这支马车纵队并没有多少出彩的地方。
反倒是拿下巴尔的摩之后,这支部队就被当做了先锋部队,被杰克逊派了出去,用作快速打击华盛顿的首选。
按照杰克逊的想法,大军刚刚登陆,是很难在不做休整的状况下,连续奔袭六十公里外的华盛顿的,那样会造成大量非战争减员。
可是突袭巴尔的摩是一个妙招不假。但最重要是一个快字,一旦让他们反应过来,不远的费城可还有三十多万军队,虽然大都是新兵。但也不是个摆设。
因此,杰克逊拿下巴尔的摩之后,立刻大张旗鼓带兵出城,表面看来是要全军攻向华盛顿,造成一种直扑合众国首都心脏的姿态,但实际上。部队出城走了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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