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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要求华纳都不可能接受。
能直接在华纳旗下运行的项目,肯定是经过了重重审核的。即使它想找个冤大头来投资分担风险,这种事情也不会轮到sj特效公司。除非是坑成烫手山芋投资商不愿继续追加投资或者干脆甩锅。至于想要在这种项目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醒醒,回家睡去吧。
不必考虑进场以后的收益问题——赔/赚,以及发行方的特殊坑钱技巧之类;也不必考虑特效的收费是否会导致成本上涨到投资商无法接受的地步。就一个进场问题,就能够把他的公司卡的死死的。除非愿意当凯子被人宰,干出光交钱等收益这种必然会被吃干抹净的事情来——单纯的冤大头/散财童子之类的永远是最受欢迎的那一类人。
好在陈俊的公司并不是正常的特效公司,甚至还有保底的订单作为底气,所以华纳的拒绝并不会对sj特效造成多大的影响。
特效是十分昂贵的。特效公司为了制作出最好的特效来满足导演日益膨胀的对真实感的要求,需要养上一个包括顶尖的科学家,工程师,程序员100人左右的团队⊕4,,这笔支出还不包括更昂贵的顾问,特邀科学家等等……
当然,还有真正使用这些软件做特效的,200名左右的视觉特效艺术家。
一部电影需要的特效工作量很大,容易使得公司结构短时间内过度拓展。然而制作结束后,特效公司却未必能够接到下一步电影的合同。可即使没有工作。工资还要付出。
……赞美黑科技,让这么一大笔工资开销变成毛毛雨般的开销。而且更省的还在后面——为了提升竞争力。特效公司们还要不断翻新特效制作软件。
特效公司和特效公司是不同的,能做长的公司。无不是很早就开始了自己的技术资本积累,或者有自己独到的技术。比如皮克斯,有着大名鼎鼎的photorealisticrenderman。
renderman是一个计算机图像渲染体系,准确地说是一套基于著名的reyes渲染引擎开发的计算机图像渲染规范,所有符合这个规范的渲染器都称为renderman兼容渲染器。其中最著名的就有pixar公司的photorealisticrenderman。
renderman兼容渲染器其高超的渲染质量和及其快速的渲染能力而被广泛应用在高端运动图像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在当今的动画电影和影视特效等高端领域,renderman兼容渲染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渲染解决方案(另一个高端解决方案是著名的y渲染器),世界上许多著名制作公司像ilm和sony等都使用它作为作为渲染的最终解决方案之一。
至于大名鼎鼎的工业光魔(ilm),卢卡斯早早的买下renderman的使用权。后来工业光魔还请到了奥斯卡科学奖获得者做顾问。以及聘请是航空力学专家,斯坦福教授,《可计算物理》的编委来进行技术指导。它拥有着最强大的流体模拟软件physbam的使用权。
迪士尼花费巨额资金在全球顶尖的科研院所养着六个数学科学院,为了实现《冰雪奇缘》中对雪的模拟,特别邀请了ucla的计算物理团队开发了计算程序。维塔数码在人群仿真技术(模拟数万人和复杂的运动场景)上遥遥领先。参与了《2012》、《钢铁侠3》制作的,被业内称为‘水的掌控者’,因为他们十分擅长制作水、火等流体特效……
相比于庞大的团队里带来的常规支出,用于技术开发与升级这种不定时的巨额支出也是个大问题。就算是那种本着‘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精神的三流特效公司,每年的授权费用也是一笔巨大开支。
陈俊倒是可以庆幸。因为黑科技的支持,可以省掉大部分工资开支。至于技术开支,更是近乎于无——问题是这些东西非但不能拿到明面上,还需要陈俊千方百计的遮掩住。假如他不想被切片的话。
他曾经一度试图弄出一款特效设计软件来,用作特效公司的技术底牌。这样虽然会产生大量不必要的开支,但是确实能够最大程度的遮掩那些不合理的现象。
只是他悲哀的发现。使用现在技术的话,总有些专利绕不过去。在特效软件上。专利壁垒也是存在的完全跳过去,然后另起炉灶的方法也不是不行。就是出来的软件太吃硬件不说,从算法开始的一系列东西都太超前了点。
——有时候技差距太大也不好,尤其是技术人员实力太弱的时候。
陈俊想了想,还是选择了暂时搁置这个想法。他可以把软件做的难以破解,但是只要还是别人来使用,总归是有可以利用的地方。打专利官司也不一定需要源代码啊!
而这正是他极力避免的。律师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打一场跨国的专利官司,光是正式起诉前的开工耗掉的资金就是几十万美金起的。
若是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一分钟成百上千美金的律师或者按每场庭审收费的律师都是相当必要的。这笔费用就能让普通人崩溃先,而一场诉讼下来,律师的庭外工作和费用先不考虑,光是庭审有个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属平常。
固然,土豪有土豪的打法,吊丝也有吊丝的打法。可惜虽然不能说钱多的一定赢,但赢面大是明摆着的。你不能指望那些连律师事务所都进不去的希望国平民律师们,甚至普通律师事务所里的实习菜鸟或者新手能干出点什么翻盘的事情。
这种律师连最常见的垃圾信息轰炸都对付不了。也只能打打稳赢的官司罢了。也只有这种情况,不去看对方倾倒的信息垃圾。也是能赢的。就像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师一样,没有哪个公派律师会认真的阅读手里的每一份文件。事实上,他能知道委托人的名字就算不错了。一般来说,这种只能接法庭指派工作的总是喜欢劝说乃至强迫他的委托人认罪才是真的……
面对垃圾信息轰炸,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一屋子的律师,一个小时上万美元的收取费用,认认真真的帮你读书看字。然后从海量的无关信息中找出一个个关键点。
而认认真真掌握了更多信息的私人精英律师,必然是能够打赢是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师事务所工... -->>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要求华纳都不可能接受。
能直接在华纳旗下运行的项目,肯定是经过了重重审核的。即使它想找个冤大头来投资分担风险,这种事情也不会轮到sj特效公司。除非是坑成烫手山芋投资商不愿继续追加投资或者干脆甩锅。至于想要在这种项目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醒醒,回家睡去吧。
不必考虑进场以后的收益问题——赔/赚,以及发行方的特殊坑钱技巧之类;也不必考虑特效的收费是否会导致成本上涨到投资商无法接受的地步。就一个进场问题,就能够把他的公司卡的死死的。除非愿意当凯子被人宰,干出光交钱等收益这种必然会被吃干抹净的事情来——单纯的冤大头/散财童子之类的永远是最受欢迎的那一类人。
好在陈俊的公司并不是正常的特效公司,甚至还有保底的订单作为底气,所以华纳的拒绝并不会对sj特效造成多大的影响。
特效是十分昂贵的。特效公司为了制作出最好的特效来满足导演日益膨胀的对真实感的要求,需要养上一个包括顶尖的科学家,工程师,程序员100人左右的团队⊕4,,这笔支出还不包括更昂贵的顾问,特邀科学家等等……
当然,还有真正使用这些软件做特效的,200名左右的视觉特效艺术家。
一部电影需要的特效工作量很大,容易使得公司结构短时间内过度拓展。然而制作结束后,特效公司却未必能够接到下一步电影的合同。可即使没有工作。工资还要付出。
……赞美黑科技,让这么一大笔工资开销变成毛毛雨般的开销。而且更省的还在后面——为了提升竞争力。特效公司们还要不断翻新特效制作软件。
特效公司和特效公司是不同的,能做长的公司。无不是很早就开始了自己的技术资本积累,或者有自己独到的技术。比如皮克斯,有着大名鼎鼎的photorealisticrenderman。
renderman是一个计算机图像渲染体系,准确地说是一套基于著名的reyes渲染引擎开发的计算机图像渲染规范,所有符合这个规范的渲染器都称为renderman兼容渲染器。其中最著名的就有pixar公司的photorealisticrenderman。
renderman兼容渲染器其高超的渲染质量和及其快速的渲染能力而被广泛应用在高端运动图像的生产制作过程中,在当今的动画电影和影视特效等高端领域,renderman兼容渲染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渲染解决方案(另一个高端解决方案是著名的y渲染器),世界上许多著名制作公司像ilm和sony等都使用它作为作为渲染的最终解决方案之一。
至于大名鼎鼎的工业光魔(ilm),卢卡斯早早的买下renderman的使用权。后来工业光魔还请到了奥斯卡科学奖获得者做顾问。以及聘请是航空力学专家,斯坦福教授,《可计算物理》的编委来进行技术指导。它拥有着最强大的流体模拟软件physbam的使用权。
迪士尼花费巨额资金在全球顶尖的科研院所养着六个数学科学院,为了实现《冰雪奇缘》中对雪的模拟,特别邀请了ucla的计算物理团队开发了计算程序。维塔数码在人群仿真技术(模拟数万人和复杂的运动场景)上遥遥领先。参与了《2012》、《钢铁侠3》制作的,被业内称为‘水的掌控者’,因为他们十分擅长制作水、火等流体特效……
相比于庞大的团队里带来的常规支出,用于技术开发与升级这种不定时的巨额支出也是个大问题。就算是那种本着‘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精神的三流特效公司,每年的授权费用也是一笔巨大开支。
陈俊倒是可以庆幸。因为黑科技的支持,可以省掉大部分工资开支。至于技术开支,更是近乎于无——问题是这些东西非但不能拿到明面上,还需要陈俊千方百计的遮掩住。假如他不想被切片的话。
他曾经一度试图弄出一款特效设计软件来,用作特效公司的技术底牌。这样虽然会产生大量不必要的开支,但是确实能够最大程度的遮掩那些不合理的现象。
只是他悲哀的发现。使用现在技术的话,总有些专利绕不过去。在特效软件上。专利壁垒也是存在的完全跳过去,然后另起炉灶的方法也不是不行。就是出来的软件太吃硬件不说,从算法开始的一系列东西都太超前了点。
——有时候技差距太大也不好,尤其是技术人员实力太弱的时候。
陈俊想了想,还是选择了暂时搁置这个想法。他可以把软件做的难以破解,但是只要还是别人来使用,总归是有可以利用的地方。打专利官司也不一定需要源代码啊!
而这正是他极力避免的。律师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打一场跨国的专利官司,光是正式起诉前的开工耗掉的资金就是几十万美金起的。
若是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一分钟成百上千美金的律师或者按每场庭审收费的律师都是相当必要的。这笔费用就能让普通人崩溃先,而一场诉讼下来,律师的庭外工作和费用先不考虑,光是庭审有个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属平常。
固然,土豪有土豪的打法,吊丝也有吊丝的打法。可惜虽然不能说钱多的一定赢,但赢面大是明摆着的。你不能指望那些连律师事务所都进不去的希望国平民律师们,甚至普通律师事务所里的实习菜鸟或者新手能干出点什么翻盘的事情。
这种律师连最常见的垃圾信息轰炸都对付不了。也只能打打稳赢的官司罢了。也只有这种情况,不去看对方倾倒的信息垃圾。也是能赢的。就像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师一样,没有哪个公派律师会认真的阅读手里的每一份文件。事实上,他能知道委托人的名字就算不错了。一般来说,这种只能接法庭指派工作的总是喜欢劝说乃至强迫他的委托人认罪才是真的……
面对垃圾信息轰炸,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一屋子的律师,一个小时上万美元的收取费用,认认真真的帮你读书看字。然后从海量的无关信息中找出一个个关键点。
而认认真真掌握了更多信息的私人精英律师,必然是能够打赢是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师事务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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